家屬拜訪日過後,羅蘭正式一人執勤,作為一般警,刑罰時間除了在懲戒警的要求下提供輔助,也高機率處理其他雜務,例如巡視無需刑罰的囚犯、或是機動支援。
於是他有緣見到那天以外的各種刑罰。
懲處分為五大類,涉及毒品買賣、詐欺、大型偷竊為一,涉及暴力為二、涉及殺人為三、涉及性暴力為四、涉及精神教唆等為五,依據罪刑執行。舉凡肉體痛苦至精神損耗,目的為將苦痛烙印於罪犯,迫其體會相似或更甚的痛楚,理解受害者的傷痛。
如同漢摩拉比法典實施那天所見,受害者家屬的悲憤與怨懟化為真實,羅蘭不認為這有什麼錯。
這會是宗教宣導那天,那名嚴肅懲戒警說過的「正義」嗎?既然是懲戒警,想必每日工作都是在執行正義,代替無助且無法出手的人們,向罪犯討回公道。
港口監獄沒有刑罰時段,一方面是醫療水準不如制約設施先進,不能進行生與死反覆的責罰;另一方面,光是關入牢獄本身,對囚犯而言即是贖罪的開始,他們得在監獄中辛勤工作。
到底何者比較好?
羅蘭一時沒辦法給出明確答案,但至少目前為止,他不認為制約設施這麼做有任何問題。畢竟違反法律在先的是囚犯們,不是嗎?
而這陣子巡視監獄,羅蘭沒想到還能聽見老鳥罪犯對新人們的更多建言。延續先前極端立場,這一次是針對獄警與監獄的建議。
乖乖聽話、安份接受處刑,別想著越獄;或是看獄警臉色表現,嘗試逃離這插翅難飛的牢獄。
「兩種聽起來都很合理,你覺得呢?」